壹、 依據及目的 本計畫依據下列法規訂定: 一、 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 條。 二、 臺南市政府資訊安全政策。 三、 其他相關業務法規名稱。 貳、 適用範圍 本計畫適用範圍涵蓋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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