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在家教育代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教育代金補助注意事項:
1.申請資格:
( 1 )設籍於本市且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在家教育之學生。
( 2 )符合前款資格且選擇接受經社政主管機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照顧者。
( 3 )在家教育或接受社會福利機構照顧者,皆須具有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籍。
2.補助月份:115 年 1 月至 7 月。
3.補助金額:
( 1 )學生安置在家每月補助3,500元;
( 2 )接受社會福利機構照顧者,須扣除社政單位補助,每月補助其差額,上限為 6,000元。
4.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6 日前,請學籍學校辦理初審後,檢送相關文件(如附件)以掛號方式逕寄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地址:臺南市南區新孝路 87 號)。
封面請註明【114-2 教育代金申請】。
5.原始憑證留存受補助學校並應加強內部審核,以會計法妥為保管相關原始憑證,以備查核。
三、本案聯絡人: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王淑君教師 電話:(06)2657207 分機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