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應依學校學區分發入學。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應於新生報到期間內至國中小新生登記報到系統(以下 簡稱新生登記系統)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未收到入學通知單或 逾期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由學校 核對資料受理報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各款規定辦理入學,不受前項新生分發之限制:
(一)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其設籍本市之子女或孫子女 得於該員工所服務之學校就讀。
(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 學區學校就讀。
(三)學區調整或其他因素致入學新生與其兄姊不同學校者,得於兄姊現就 讀學校入學。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