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目標:
有效維護校園之安寧純淨與良好之教學環境,防止外來之侵擾危害,特定本辦法。
二、實施要點:
- (一) 設置警衛室以管理門禁,並由專人值勤,負責門禁管理工作。
- (二) 信件、包裹、快遞:
上述物品均由警衛簽收(蓋信件專用章),依照收件人,由專職工友負責遞送至該收件人位置上,如數量龐大或重量過重可請貨運行進入校內。
- (三) 上班時間除上、下學時段外,洽公訪客進入校園一律需填寫訪客登記本。
- (四) 辦公室管理時間:
1 、開放時間同上下班時間
2 、開放時間外或例假日如須進入辦公室,請離開時負責關上門窗並通知警衛關門。
- (五) 教室大樓管理時間:
1 、鐵捲門/鐵門:每日 6 : 30 開啟各大樓鐵捲門, 17 : 30 關閉。
2 、電梯:開放給老師及身心狀況特殊者,開放時段為 07 : 00-16 : 00 。
- (六) 交通導護工作:
1 、上學日 7 : 20-7 : 40 警衛應協助早上交通導護工作。
2 、下午 3 : 55 學生放學時間應協助交通導護工作。
- (七) 警衛值執注意事項:
1 、保持大門口前暢通並維持警衛室周邊清潔。
2.學校上、放學時段,值勤人員對進出人員應特別注意,以防意外事故。
3. 警衛應定時巡邏,時間為每二小時一次,不定時巡邏得隨時實施。
4. 警衛巡邏時應注意人員及設備安全是否正常,有關學生安全異常應立即向訓導處回報,設備異常應向總務處回報。
5. 警衛指揮交通時須專心,不可與學生或其他人嘻鬧。
- (八)遇有重大偶發事件,值勤人員應立即通知校長及有關處室予以有效處理或疏導,必要時應與地方警政單位聯繫。
本辦法經總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