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847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職教師掌握生命教育核心素養內涵,並具備生命教育議題融入課程之教學知能,教育部特委託本校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旨揭學分班。
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